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业务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ZCQC2401FD05021)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ZCQC2401FD05021


二、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8

6,785,115.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服务类(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1-1

房屋租赁服务

房屋租赁服务

按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按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24个月(其中202471日至2025630日)

按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3,309,812.52

1-1

房屋租赁服务

房屋租赁服务

按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按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24个月(其中202571日至2026630日)

按单一来源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

3,475,303.0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勇、冯云峤、万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42000.00元。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4.2000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2.合同包1(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业务用房租赁项目)评审情况: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最终报价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6,785,115.60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本项目为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称广州市纪委)业务用房租赁项目,本次租赁的场地主要用于广州市纪委主责主业的业务用房,租赁场地需为独立整体的场所,租赁面积不低于4776.06平方米,租赁期限:24个月。 根据前期调研,对现场条件、交通便利、便于统筹管理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次拟租赁的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9号物业,离广州市委大院仅5.3公里,交通便利,便于集中统一管理,统筹保障工作开展,且此前该地点曾为广州市纪委所辖广州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从租赁面积、容量、布局结构、安全性等比较符合主责主业开展的要求,同时经广州市财政局复函《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监委机关租用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9号物业的函》,同意广州市纪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租用权属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9号物业作为业务用房。 综上所述,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9号物业符合本次场地租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址: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30

联系方式:020-83103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8

联系方式:020-83576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话:020-83576900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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