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2016年度警械装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2016年度警械装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1602HG08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2016年度警械装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230,01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子包号

子包名称

预算金额

交货期

警械装备购置项目

01

警械装备

2,460,67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35天完成供货

02

水码铁码

537,500.00

03

法医器材

231,840.00

: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2、投标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子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仅对各子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该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报名登记表”可直接上采购代理机构官网www.gzcqc.com下载填写打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1014日至20161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17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

 

十、开标时间:2016117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1014日至2016102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68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117780

传真: 020-83117780

邮编:51023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传真:020-83499619         

邮编:51009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2016年度警械装备购置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2016年度警械装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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