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办公楼搬迁改造工程补充公告一

 (招标编号:2008-2997)


原公告第九条第3点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修改为: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原公告第九条第4点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修改为: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或三级项目经理,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原公告第九条第12条
12、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修改为:
此点与“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第13条一并取消。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广州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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