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饭堂食材采购更正公告
一、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及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提交的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饭堂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ZCQC1900HG0901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技术、商务响应性评审表中部分内容变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P46页《附表3 技术响应性评审表》第5评审项“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情况”的评分标准更正为:每提供一辆专业冷藏配送运输车得0.5分,每提供一辆厢式非冷藏配送运输车得0.25分,最高4分。如无专业冷藏配送运输车,最高得2分。注:自有车辆(必须为投标人名义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车辆),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缺该项不得分;若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提供的车辆如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则不需要提供)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得分。提供的资料与中标后实际考察不一致的,或有变更,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供应资格,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二)招标文件P48页《附表4 商务响应性评审表》第1评审项“同类型项目业绩情况”的评分标准更正为: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4分。如上述项目业绩(单个合同)的配送地点超过10个或以上,则每个项目业绩加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及对应合同终止前三个月的供货发票复印件或税控系统截图(如还在合同期内则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的)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注: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2)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文件后,在更正文件上盖章签字后即回传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传真:020-83499619,邮箱:gzcqc2006@163.com)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3)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11月5日10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
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68号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117780 |
传真:020-83117780 |
邮编:510230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
联系人:马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传真:020-83499619 |
邮编:51009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朱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