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分局各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CQC1802HG12020)更正公告
一、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提交的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区分局各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CQC1802HG1202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原因,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P28页《采购人需求》中“五、产品配送要求”的“2、交货地点” 删除第5项“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人口大队”、第6项“广州市花都区交警大队”及第8项“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拘留所”;新增“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新雅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新东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梯面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秀全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城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东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炭步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芙蓉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特警大队、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城西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雅瑶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花山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站前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经侦大队、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预审大队、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
(二)招标文件P28页《采购人需求》中“五、产品配送要求”新增“8、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配送点。”
(三)招标文件P30页《采购人需求》中“七、定价方式”的“3、当月结算价”更正为“各类产品货款=结算当日对应品种的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当月实际供货量”。
(四)招标文件P53页《合同》的“附件:货物清单及质量要求”的备注更正为“在品目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应参照列表中的品目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产品货款=结算当日对应品种的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当月实际供货量)”
(五)开标时间更正为: 2019年2月20日9时45分
注:(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2)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文件后,在更正文件上盖章签字后即回传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传真:020-83499619,邮箱:gzcqc2006@163.com)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3)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2月20日9︰45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24号 |
联系人:刘警官 |
联系电话:020-83166093 |
传真:/ |
邮编:510030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
联系人:马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传真:020-83499619 |
邮编:51009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4日